衡阳农林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规定
一、集团设立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,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。
二、集团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 1 名代表组成, 其主要职责:
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;
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;
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;
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;
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;
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;
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;
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。
三、理事会每年召开 1 次会议( 时间大致拟定在每学年开学之前 ),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理事长提议、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。在召开理事会期间 , 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。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。
四、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,理事若干名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三人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。每届任期为 3 年,可以连选连任,但不得超过两届。
五、理事长是集团的法定代表。其职责是:
1.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;
2.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;
3.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;
4.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
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, 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, 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。
六、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。其职责是:
执行理事会决议;
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;
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;
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;
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;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七、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。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,需 2/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。
八、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。其主要职责是:
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;
收集、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、人才供求信息;
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;
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;
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,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;
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九、根据需要,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,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、常务理事会同意,设在相应的会员单位开展活动。
2008 年 4 月 2日